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推广和发展的特点
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推广和发展的特点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已以多种不同的形式渗透到全国各个区域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保证担保业务规模也快速增加。从区域发展和市场发展两个维度来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发达地区先行欠发达地区跟进”。比如,在2005年建设部选择的7个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试点城市,基本都是经济发展和建筑工程行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因其工程行业市场环境成熟度较高、市场规模较大、工程数量较多,所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发达城市先行先试,然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推广至欠发达地区。
第二个特点是“省会城市先行,地级及以下城市跟进”。在工程保证担保行业的推广过程中,通常先推行至省会城市,再逐步递推至其他城市同第一个特点类似,由于省会城市建筑行业一般较为发达,建筑企业数量和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大,利于作为试点;政策在省会城市推行成功后,再根据省内情况统筹制定相关的工程保证担保实行办法,便于其他地级城市借鉴。
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也形成了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政府公共工程先行,民用建筑市场跟进”。政府公共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先行先试的领域,然后再逐步推行至民用建筑市场。
第二个特点是“部分保函品种先行,其他品种跟进”工程保证担保市场中应用较早、具有代表性的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其他保函品种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质量保函等陆续跟进推广应用。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广和持续增加的市场需求下,工程保证担保的应用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与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越来越多,担保规模和担保品种不断增加,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产品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