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被保证人:不显示
受益人: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国有企业
担保事项:前海时代项目 5 号地块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担保金额:¥1,000,180.00
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受益人名称):
鉴于 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与***** (承包人/申请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申请人”)就 前海时代项目 5 号地块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编号为 ***** 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在保函有效期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1,000,180.00 )。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无论前述如何规定,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 * 月 * 日。向我方主张付款的任何单据都必需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承诺在收到你方发来的本保函原件以及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最高担保金额为限向你方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金额计算方法并附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据材料;
(3)载明承包人/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承包人/申请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签收时视为到达)的地址是:深圳市**********。
(6)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你方和承包人/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保函自加盖我方公章后生效。
担保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盖章)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保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