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履约保函期限一般怎么确定
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只需大于等于合同工期,无需覆盖质保期或其他缓冲期。以下是具体操作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保函期限的设定规则
基本逻辑
若合同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函期限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6月30日。
部分招标文件可能要求保函期限为“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工期结束后XX天”(如30天),需注意叠加计算。
最短期限:保函有效期必须≥合同工期(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截止时间: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或“最终验收日”为基准。
无需覆盖质保期
若招标方或合同未明确要求覆盖质保期,保函可在工程竣工或验收合格后立即失效,无需延长至质保期结束。
如果需要覆盖质保期,保函办理风险变大,周期边长,办理费用上升。
二、实操步骤与示例
明确合同工期的定义
固定日期(如“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时间段(如“工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同工期可能以以下形式表述:
关键动作:将合同工期转换为具体截止日期,并以此设定保函失效日。
保函期限写法示例
直接关联工期: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止。”
动态条款(推荐):
“本保函有效期至申请人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之日,且不晚于【合同工期截止日】。”
极端情况处理
若合同允许工期顺延(如因不可抗力、业主原因导致延误),需在保函中约定:
若合同工期延长,本保函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新的工期截止日。目前银行不支持无固定截止期限的保函。
三、常见错误与风险规避
错误做法风险正确修正方式
保函期限短于合同工期业主可能因保函过期拒绝接受保函延长保函至≥工期截止日
混淆“工期”与“质保期”额外增加保函成本(多覆盖1-2年)提前跟业主沟通,仅覆盖工期,节约办理成本
未考虑工期顺延可能性项目延期后保函失效,需续开提前确定好需要的保函期限,如遇延期,沟通续开
四、注意事项
与业主/招标方确认
是否允许保函失效日=工期截止日(无需缓冲期);
银行开函要求
银行对“动态期限保函”有限制(只接受固定日期),需提前沟通。
费用优化
原期限3年(含2年质保),费率1%/年→总费用3%;
修正后期限1年(仅工期),费率1%/年→总费用1%。
期限缩短(无需覆盖质保期)可降低担保费
五、总结
核心原则:保函期限必须≥合同工期,但无需覆盖质保期(除非合同明确要求)。
关键动作:核对合同条款、与业主确认需求、选择灵活保函条款(如动态期限或自动延期)。
风险控制:避免期限不足或过度延长。
若已开立的保函期限错误(如短于工期),需立即联系银行/担保公司办理保函修改或展期,并承担可能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