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土地复垦履约保函5年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人民政府(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

鉴于你方作为受益人于2025年02月27日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设施农用地十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就**************8项目向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及保函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向你方提交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愿意不可撤销地就被保证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基础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依照本保函载明的最高金额、期限及条件向你方承担付款义务。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柒仟壹佰元整(¥807,100.00)。

2.本保函自开立且你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基础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06月24日。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此后提出的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你方向我方索赔,我方在收到你方提交的以下单据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保函载明的最高担保金额为限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索赔时你方应向我方提交的单据包括以下全部:本保函原件、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所有索赔单据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送达我行,即每个银行营业日【17:00】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送达。

4.本保函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

5.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6.本保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河题的规定》。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项目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