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性保函解析

从属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又称非独立保函,是指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向受益人赔付约定的担保款项的书面承诺。从属性保函按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同于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从属性保函主要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保证合同章及其司法解释。其次,由于还要处理基础合同下的法律纠纷,因此该领域的法律还涉及建筑施工方面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合同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合同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三法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的,总的来说涵盖了建筑活动会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民法典》合同制度主要是指《民法典》中合同编,特别是其中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规范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问题,保护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上合同当事人均可根据合同约定开具保函,比如最常见的一种履约保函就是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合同,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包括两方。即发包人(通常是保函受益人),承包人(保函被担保人,通常是保函申请人)。